王健林,又传消息 文章

36kr 资讯2026-05-25NEWSzh作者: 36氪的朋友们

摘要

两年前的一笔担保,让王健林再次背上了超30亿元的债务。 5月21日,永辉超市公告称,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一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国仲(2024)第317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 其中,涉案金额为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及相关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联系了万达集团相关负责人,其表示“暂无可回应”。 一笔担保引发的强制执行 这笔债务源起于2023年的一笔股权转让协议。 当年12月13日,永辉超市公告称与大连御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后者出售所持有的3.89亿股万达商管股份,转让价款约为45.3亿元,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但交易并不顺利,除首期转让款按时支付外,在2024年4月至7月,大连御锦第二期、第三期转让款连续出现逾期情况。 由此,2024年7月,各方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将剩余未付转让款38.39亿元重新分八期结清,付款期限延至2026年3月31日,同时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为剩余款项支付提供连带担保。 就算如此,原定于2024年9月30日兑付的第四期3亿元转让款依然未能按期履约付款,担保人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也未履行担保义务。2024年10月,永辉超市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款项36.39亿元、违约金2.18亿元及相关费用,并追究王健林等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涉案总额约38.6亿元。 最终,在今年4月14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全面支持永辉超市诉求:大连御锦须向永辉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36.39亿元、加速到期违约金2.18亿元,叠加律师费、保全费等,合计约38.6亿元;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需在裁决生效20日内履行完毕。 截至5月6日,20日的期限已到,尽管作为被申请人的大连御锦等就付款义务与永辉超市进行了积极沟通,但永辉超市表示尚未收到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的款项。鉴于此,永辉超市已于近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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