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二手房房龄年限提至50年 文章

36kr 资讯2026-06-03NEWSzh作者: 未来城不落

摘要

6月3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正式实施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旨在提振住房消费,保障居民刚需与改善置业需求。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新政在提取方面拓宽了范围,支持购房首付、自住住房提取联动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的资金,并新增了老旧电梯更新的加装电梯提取场景。贷款政策方面,对多子女、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现房等情形核减住房套数,以旧换新可减免一次贷款记录;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上限提至50年,并取消了30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禁贷限制。 此外,新政新增了贷款展期业务,并进一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商转公、商转组业务,以降低居民置业与还贷成本。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住房消费潜力,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01 扩大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和范围 缴存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首付款提取时,房屋套数由“首套房”扩大至“首套房、二套房”,提取人员范围由“购房人及其配偶”扩大到“购房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 同一套住房所有申请人每人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合同房屋总价的30%,且提取金额与公积金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提取金额划转至相应资金监管账户。 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资金,不足部分双方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 02 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和范围 优化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3年以内调整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3年以内。 缴存人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时,提取人员范围由“购房人及其配偶”扩大到“购房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 同一套住房所有申请人每人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且提取金额与公积金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若提取人参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贷款放款前办理购房提取。 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资金,不足部分双方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 03 优化电梯提取政策 加装电梯提取情形由“加装电梯”扩大至“加装、更新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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